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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8-03-15    阅读次数:

关于开展2018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优秀大学生的示范激励引领作用,进一步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鼓励毕业研究生不断努力,以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为己任,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贡献,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启动2018年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评选按照《tyc8722太阳集团城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同研[2015]34号)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开展。评选对象为我院2018年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即在2018年内能完成论文答辩并拿到毕业证书的应届研究生。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届毕业全日制研究生请于2018314日~318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在“研工管理”模块下点击“先进称号学生申请”,选择相应“先进称号”,输入职务、联系电话、就业单位、联系地址、曾获荣誉(300字以内)、个人简历(250字以内)、个人事迹(700字以内)等相关信息后,保存并提交申请(提交后如发现需要修改,只要在申请时间段内,且院系尚未进行审核,可点击“收回”按钮收回已提交的申请,修改保存后重新提交即可),然后正反面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或《tyc8722太阳集团城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附件材料在2018318日前交到学院研工办(439室)。登记表的所有内容均须实事求是地准确填写,所获奖励和荣誉须附上相应证书或证明的复印件,发表论文须附所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或录用通知复印件。申请tyc8722太阳集团城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同学,导师推荐意见直接填写在登记表内;申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同学,需另附导师书面推荐意见。

2.按照tyc8722太阳集团城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申请人须符合在学期间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荣誉,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励或荣的要求。学院在整理申请人获奖情况的基础上,通知符合上述要求的申请同学进行现场答辩,对研究生的申请进行评审,并在2018322日前完成公示和网上审核

3.按照学校通知要求,被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者如未能正常毕业,学校将撤销其荣誉称号并不颁发优秀毕业生获奖证书。请有意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同学务必在有确定把握的前提下提交申请。

联系人:王映,电话69583727

 

附件一:上海市规定的2018年度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附件二: 关于印发《tyc8722太阳集团城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tyc8722太阳集团城研究生党总支、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8314

 

附件一:上海市规定的2018年度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2. 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 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 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5. 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